二、收购、加工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经营加工申请表;
(4)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目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效益预测、责任人等;
(5)证明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进货单位的有效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许可证复印件)
(6)以协议方式出售、收购、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
(7)旗县林业局的请示文件(需林业局现场复查,文件中说明
是否符合经营加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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