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京津风沙源
治理工程林业用种入库须知
各中标企业:
为保证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用种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成效,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调运检验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中标企业在办理统一入库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种子购销合同原件;
4、企业自检记录;
5、林木种子合格证、检疫证,外地调入我盟的中标企业还需出具调运检验证;
6、上一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6、所有货物包装必须具备制作合格的标签及合格证。且标签、合格证内容与货物相符。
如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我站将不予入库,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锡盟种苗站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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