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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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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3号)精神,设立bt365投彩,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锡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将原盟实施围封转移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会同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及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入锡盟林业局。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盟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全盟林业改革和农村牧区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盟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盟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盟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 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盟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锡盟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 承担全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盟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由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上报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盟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盟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全盟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盟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盟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山(沙)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盟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全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森林防火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盟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盟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订全盟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盟林业资金,监督全盟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有关规定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盟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培训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盟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bt365投彩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承办机关综合、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财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拟订全盟林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和老干部工作;承办指导全盟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根据国家林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盟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盟林业资金;监督全盟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指导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盟林业会计、审计、统计和外经工作。

(三)治沙造林科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造林绿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指导、承担全盟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承担以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盟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盟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监督绿化造林、封山(沙)育林检查验收;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政策措施,监督森林经营;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林地占用征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上报;指导、监督林权登记发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盟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定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林权管理工作;指导全盟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管理建设;指导林农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工作;指导、协调全盟林业行政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科技教育宣传科

组织指导全盟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林业宣传工作。

(六)林业产业科

编制全盟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特别是商品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全盟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对全盟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木、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山(沙)区综合开发和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七)森林公安局

四、人员编制

bt365投彩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7<含纪检组副组长1>2副)。核定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森林公安局的机构编制事宜,仍按锡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锡盟森林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锡机编发[2009]14号)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锡林郭勒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锡林郭勒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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